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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日報丨明星代言須擰緊責任閥門
      發布時間:2022-11-03 07:28:27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時評□林楠特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


      【資料圖】

      □ 法治時評

      □ 林楠特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游部、廣電總局等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明確規定,對于明星虛假、違法代言的,要堅決依法處罰到明星本人。

      近年來,明星廣告代言亂象叢生,“翻車”事件頻發:為賺取高額代言費,有的明星未核實廣告內容真假隨意代言;有的根本沒使用過所代言的商品就貿然推薦;有的在廣告中使用一些粗俗低俗內容……由于明星有較強的影響力,其代言的虛假廣告社會危害性往往更大,尤其是代言有違公序良俗的廣告,會對社會特別是青少年產生不良影響。

      明星代言廣告絕非簡單的個人商業行為,而是嚴肅的法律行為。我國廣告法明確了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相關規定,明星代言廣告如涉及虛假宣傳,將承擔有關連帶責任。此前已有個別明星因違法代言受到有關部門的重罰。需要指出,虛假、違法代言與明星責任意識不強、責任履行不到位有很大關系。比如在一些“翻車”事件發生后,就有部分明星以“下次注意”來表態。由此可見,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必須擰緊明星的責任閥門。

      此次《指導意見》不僅為明星廣告代言行為進一步劃清“底線”“紅線”,明晰責任“清單”,而且強化了各環節監管。比如規定明星必須做好事前把關,要履行充分使用代言商品的義務;代言過程中不得對產品價格等作引人誤解的宣傳;虛假、違法代言的必須受到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會影響個人誠信記錄。只有讓明星對廣告代言有所敬畏,增強代言前調查核實、代言時慎言慎行、代言后必然擔責的意識,才能從源頭上消除明星廣告代言的種種亂象。

      明星廣告代言一頭承載著粉絲和公眾的喜愛與信任,一頭承載著對消費者和廣告主的責任與義務。規范明星廣告代言活動既關系到行業風氣和廣告市場良好秩序,也關系到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期盼包括明星在內的所有廣告代言人強化責任意識,從源頭上做到知法、守法,各方主體各負其責,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指導意見》有關要求,共同營造規范有序的文化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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