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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熱點!鏨刻銘文 騙取文物拍賣“合法”外衣
      發布時間:2022-10-28 19:24:39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雪泓10月27日,北京首例可移動文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為


      (資料圖)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10月27日,北京首例可移動文物保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被告人為從文物主管部門騙取拍賣資格,對來路不明的青銅器進行了銘文鏨刻。法院審理后,認定兩名被告人構成倒賣文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罰金2萬元以及有期徒刑1年、罰金1萬元,共同賠償涉案文物修復和鑒定費用58000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刊登公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我知道錯了,我堅決認罪認罰。我的兩個孩子,一個三歲,一個才兩歲,妻子沒有收入來源,懇請法院對我輕判……”當天的庭審中,身著防護服的被告人李某某當庭表示悔罪并希望獲得輕判。

      44歲的李某某案發前是北京觀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為牟取利益,2021年,他以自己的拍賣公司為掩護,伙同胡某在朝陽區四季酒店等地,將青銅器著錄中的銘文鏨刻到兩件來路不明的青銅器上,將其偽造成有傳承的青銅器,從文物局騙取上拍資格,企圖通過拍賣的方式倒賣青銅器。在此過程中,“手藝人”胡某對兩件青銅器進行了銘文鏨刻。

      2021年年底,李某某和胡某被朝陽警方抓獲。經鑒定,涉案青銅器中的伯魚作青銅鼎、鄭羌伯作青銅鬲為三級文物。

      庭審中,李某某、胡某二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當庭認罪認罰。據李某某陳述,自己長期從事拍賣行業,熟知其中的“門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有傳承”的文物才可以進行拍賣。為了讓手中來路不明的青銅器進入拍賣市場,他動起了歪心思,并聯系了“手藝人”胡某,將青銅器著錄中的銘文鏨刻到青銅器上,這些來路不明的青銅器搖身變成了“有傳承”的青銅器。然后,他又通過偽造發票等材料的方式,順利通過文物主管部門審核,取得了拍賣許可。

      朝陽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胡某,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二人行為已構成倒賣文物罪。二人在倒賣文物過程中,破壞了文物本體,致使國家珍貴文物資源受到侵害,損害了文物所承載的特定歷史價值和文化價值,已構成對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亦應當承擔公共利益損害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主審法官商登煜告訴記者,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允許拍賣的文物,傳承必須是非常清晰的,即至少是在建國之前合法流傳在市面上的。鏨刻銘文和標記,對文物進行著錄,正是為了證明文物的流傳性的。本案中,李某某就是將來路不明的文物進行鏨刻,偽造成“有傳承”,以此進行牟利。

      商登煜向記者表示,司法實踐中,除保持對涉文物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正在成為進一步提升文物和歷史文化遺產司法保護水平的有力抓手,引導社會公眾增強法治和保護意識。在“收藏熱”“拍賣熱”的當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古玩行業,提醒各位古玩愛好者應增法律意識和文物保護意識,合法合規進行文物交易。在買賣文物前要提高警惕,充分了解相關法律規定,對出售方資質、文物來源、文物真偽等進行審核鑒別,避免因疏忽大意而上當受騙,甚至觸犯法律。“珍貴歷史文物不僅具有特定歷史價值、文化價值和藝術價值,更承載了中華民族的印記,需要全社會共同守護。”商登煜說。

      圖為庭審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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