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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調外掛機脫落砸壞車輛 業主被判全責
      發布時間:2022-10-27 20:23:22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雪泓通訊員黃碩自家空調外掛機脫落,大塊墻皮從13樓落下,砸壞樓下車輛。10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通訊員 黃碩


      【資料圖】

      自家空調外掛機脫落,大塊墻皮從13樓落下,砸壞樓下車輛。10月27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判決業主張先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賠償受損車輛車主合理損失共計4.2萬元。

      今年5月30日下午,居住在朝陽區某小區13層的張先生家空調外掛機及支架脫落。僥幸的是,空調外掛機被管線牽連脫落至12層便停住。不幸的是,與空調外掛機相連接的部分墻皮脫落,墜至樓下造成停放的四輛汽車不同程度受損。其中,吳女士的車輛受損最嚴重,車輛頂部被砸穿一個洞。

      據吳女士回憶,事發當天,她接到小區物業公司人員電話,便匆匆趕到現場去挪車。當時,已有消防人員在樓內往里拖拽懸掛在外墻面的空調外掛機。吳女士聯系張先生溝通車輛定損和賠償問題,張先生表示愿意承擔責任。但當她在4S店辦理完相應手續后,張先生拒絕賠償相應損失。

      隨后,吳女士和另一名受損車主周先生以物件脫落、墜落損害責任糾紛為由,分別將張先生訴至朝陽法院。吳女士要求張先生賠償車輛維修費、保險費等共計4萬余元,周先生要求其賠償車輛維修費用1.4萬余元。

      庭審中,張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小區是1997年底建成的,年久失修。張先生于2016年購買該房屋,空調外掛機是前業主安裝的。陽臺外墻體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內部的鋼筋骨架嚴重銹蝕,混凝土結構已經失效,隨時有脫落的可能。車輛受損是建筑物外墻脫落損害,不是空調外機脫落損害,車輛損失應當由小區物業公司承擔。

      作為本案第三人的物業公司表示,張先生曾自認空調外掛機脫落導致外墻脫落,且空調安裝只打到了抹灰層而沒有打到實墻中,致使支架松動、外掛機脫落。物業公司提交了巡檢記錄和告知告示等證據,證明盡到了提醒和管理責任。

      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前往事發地點就受損車輛停放位置、空調外掛機安裝位置、受損范圍等內容進行現場勘驗,勘驗時脫落墻體已修復。

      法院認為,空調外掛機及支架屬于建筑物上的懸掛物,其脫落或者墜落往往與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的設置、管理、維護瑕疵具有直接關系,故張先生應證明其對于該脫落沒有過錯。如果因為該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張先生應承擔侵權責任。相關證據顯示,空調外掛機本來在陽臺外墻位置,但事發當天只有一根管線連接該外掛機脫落至約12層,且位置明顯偏移至他處。外墻皮從13樓墜落后波及四輛車的范圍,且同一樓棟其他業主空調外機處同一陽臺位置未發現有類似外墻皮脫落情況,可以認定空調外掛機及支架脫落的外作用力使得陽臺外墻脫落,這一結論具有高度蓋然性。張先生作為該外墻使用人,對于吳女士、周先生主張的合理損失應予賠償。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張先生賠償吳女士2.8萬余元,賠償周先生1.4萬余元。該案依法適用小額訴訟程序,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庭后,法官楊靜提示,對于安裝在室外時間較長的懸掛物,包括空調外掛機及太陽能熱水器等物品,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購買二手房房屋的業主,購房后應對室外懸掛物進行檢修或加固,避免因風吹日曬、支架老化或者前業主安裝時不夠緊固等原因造成意外和損失。物業管理部門應對小區內公共設施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檢修,同時對業主負有一定提醒責任。如果物業管理部門盡到了提醒責任和管理義務,但是業主沒有聽從,業主賠償損失后再向物業公司進行追償可能存在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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