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yeaqi"><button id="yeaqi"></button></li>
  • <fieldset id="yeaqi"></fieldset>
    <fieldset id="yeaqi"><table id="yeaqi"></table></fieldset>

    •  

      世界速讀:違規生產銷售降糖保健品兩被告獲刑
      發布時間:2022-09-30 16:39:28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白楚玄徐偉倫通訊員朱郡臣杜金星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荊某、張


      (資料圖)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白楚玄 徐偉倫 通訊員 朱郡臣 杜金星

      近日,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荊某、張某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別被處罰金150萬元。

      據了解,被告人荊某、張某等人于2009年注冊成立了A公司,張某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荊某系該公司實際負責人。據悉,A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衛生許可證,不具有經營保健食品的許可和資質,且該公司生產、銷售針對糖尿病患者的復合苦蕎麥壓片糖。該產品由荊某提供配方,張某接受荊某指派,按照配方購進原材料并運至第三方公司,由第三方公司負責加工生產為復合苦蕎麥壓片糖。在北京地區,A公司以每盒110元的價格向代理商出售復合苦蕎麥壓片糖,并給代理商的對外銷售指導價是每盒498元。自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間,A公司向代理商出售價值36.3萬元的復合苦蕎麥產品。

      案發后,公安機關起獲A公司已生產但尚未銷售的復合苦蕎麥壓片糖76箱零324瓶,起獲代理商尚未銷售的復合苦蕎麥壓片糖9箱零174盒零77瓶。經鑒定,上述起獲的復合苦蕎麥壓片糖中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鹽酸苯乙雙胍和格列本脲。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壓片糖中檢測出的鹽酸苯乙雙胍和格列苯脲的含量與市場銷售的西藥含量相當,遠高于天然苦蕎麥中檢測出的上述兩種物質的含量,荊某、張某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銷售,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據此,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荊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50萬元;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在案凍結違法所得36.3萬元予以沒收;在案扣押涉案食品予以沒收。

      “本案系以銷售‘養老產品’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犯罪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通過虛假宣傳等手段,誘騙老年人購買價格虛高的各類食藥品或假冒偽劣產品。”法官表示,鹽酸苯乙雙胍和格列苯脲均為降血糖藥,并非保健品,用藥須遵醫囑。本案被告人以銷售能夠降低血糖的“保健品”為名,違規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鹽酸苯乙雙胍和格列苯脲以達到可以媲美藥品的治療效果,從而對外銷售獲利,其行為導致老年病人遭受財產損失和身體健康損害。

      “本案涉及全鏈條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生產涉案毒害‘保健品’數量較多,銷售金額較大,嚴重破壞了市場經濟秩序。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荊某、張某共同犯罪從重處罰,充分體現了維護食品安全的精神。”法官提示,老年人須理智看待保健品,購買保健品時需認準“藍帽子”保健食品專用標志,對于效果太明顯的保健品應當謹慎。

      樂活HOT

      娛樂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