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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道:從一起刑事被害人救助案看審判機關扶危濟困
      發布時間:2022-09-15 15:29:48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上官寧救助申請人李某因張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部分未得到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為由,經刑事案件承辦法官告知后向河南省高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 上官寧

      救助申請人李某因張某某故意殺人一案,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賠償部分未得到賠償,生活面臨急迫困難為由,經刑事案件承辦法官告知后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河南省高院立案后,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查。

      救助申請人李某稱,雖然河南省高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生效,但被告人張某某方未給予任何賠償。其身上三處構成重傷二級,四處構成其他不同等級傷殘,為治療傷情已花費醫藥費四十余萬元,后續治療仍需數萬元,家中無經濟來源,父母靠種地為生,現以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面臨生活急迫困難為由,特申請司法救助150000元。

      另查明,救助申請人李某因治療傷病,前期花費40余萬元,均為借款,后續還需長期治療,費用較大。李某父母無固定工作,靠種地為生,家中有三位老人需要贍養,其中一位癱瘓在床,還有一名學生(系李某弟弟,就讀初中)需要撫養。被告人張某某系剛成年,名下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張某某的父母拒絕提供任何賠償幫助。

      經河南省高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審核,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人民法院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結合申請人李某身體的傷殘程度、后續治療費用較高,家庭貧困,父母無固定收入,家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需要贍養和撫養等實際情況,法院決定給予其救助120000元。

      救助申請人系刑事案件被害人。刑事案發時,申請人未滿18周歲,系未成年人,因刑事案件被害身體受損需長期治療,費用較高,造成這個本就貧困的家庭雪上加霜。刑事案件審理期間,申請人因無力支付治療費,理應定期進行的治療也未能前往。

      司救辦法官聞訊后,會同刑事辦案法官及時幫助救助申請人準備相關材料,快立快辦救助案件,實際前往申請人家中調查走訪。合議庭研究后,認為此案情況特殊、申請人急需醫藥費治療,應特事特辦,加大救助力度;因擬救助數額超出本院規定的合議庭決定權限,合議庭主動匯報、提請研究,院司法救助委員會大力支持,研究后給予申請人救助金額120000元。

      考慮到救助申請人系未成年人,因刑事案件被害需長期治療,心靈遭受了重大創傷,不能正常到校學習,家庭貧困等實際狀況,救助案件承辦法官還專程赴當地,會同市、縣兩級法院協調當地鄉、村組織對該家庭情況予以關注,結合幫扶工作的同時適時提供心理輔導和知識教育,確保救助申請人繼續接受治療的同時,心理上能早日走出陰霾。

      通過本案,筆者認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作為人民法院司法為民一項重要舉措,對于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發揮著極大作用,并不是單純的發放救助金這么簡單,這其中不僅包含了對救助條件的審核、救助金額的確定等內容,同時還需要綜合考慮案件的具體情況,及時為案件當事人雪中送炭,緩解急迫生活困難,對人民群眾“急難”問題要想發設法快速解決,才能真正體現國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和優勢。本案救助申請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需長期進行治療,醫藥費較高,其家庭貧困無其他經濟來源、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給予較大數額的救助,以切實解決申請人后續治療費用以及家庭基本保障,全面彰顯司法救助制度“扶危濟困”理念,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未成年人的關愛以及對因案致困當事人的關懷和溫暖。

      (作者單位: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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