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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天熱議:筑牢文物保護的法治防線
      發布時間:2022-09-08 15:28:23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徐建輝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


      (相關資料圖)

      □ 徐建輝

      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文物局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依法懲治文物犯罪和加強文物保護的重要性,要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文物行政部門依法懲治和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切實保護國家文化遺產安全(9月5日人民網)。

      文物不僅是一個國家歷史的見證、文明的瑰寶,更是一個民族精神“圖騰”和文脈的傳承。打擊文物犯罪、守護文物安全,就是要留下歷史的印跡、守住文化的根脈。就是要讓前人欣慰、后人引以為傲,并從中獲取源源不斷的精神動力和創新靈感,就是保住一個民族獨一無二的精神文化DNA。

      中國是五大文明古國之一,中華民族更是源遠流長、歷史悠久,華夏文明上下五千年,不知道留下了多少精美、珍貴的文物古跡。保護好它們,將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的歷史榮耀,以及祖先的智慧結晶一代一代傳承下去,是每個華夏兒女的共同責任,更是司法機關的神圣使命。

      保護文物,法治先行。要不讓不法分子染指文物,要為文物保護排除各項障礙,必須用好法律武器,正確、及時地“亮劍”,發揮出法治的最大保護功效。此次“兩高一部一局”聯合出臺這一《意見》,統一了文物保護的法律共識,厘清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原則、標準,樹立了相關執法辦案的法律規范。這對于文物的聯動保護是一種有力的促進,也必將有效推動文物保護的法治化進程,讓中華文物更安全,使中華文脈更穩固。

      譬如,《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認定。《意見》明確,針對古建筑、石窟寺等不可移動文物中包含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部分實施盜掘,符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的,以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任,并明確了“多次盜掘”的認定標準。針對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不可移動文物未遂,同時構成其他文物犯罪的情形,《意見》明確擇一重罪論處。《意見》還立足辦案實踐,就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中的“明知”和倒賣文物罪中的“以牟利為目的”的認定,作出了指引性規定。

      其次,《意見》進一步規范涉案文物認定和鑒定評估程序。《意見》明確就涉案文物是否屬于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特定類別的不可移動文物,是否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以及有關行為對文物造成的損毀程度和價值影響等事項,均可以進行認定和鑒定評估,并要求鑒定評估報告應當依照《涉案文物鑒定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格式文本出具。

      再則,《意見》進一步明確文物犯罪案件的管轄。根據《意見》規定,文物犯罪案件的犯罪地既包括工具準備地、勘探地、盜掘地,還包括涉案文物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加工地、儲存地等,以解決實踐中“由物及案”的管轄難題。同時,為有利查清事實、提高辦案效率,《意見》還就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的并案處理作了規定。

      此外,《意見》還進一步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意見》規定,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者可以依法認定主犯,以全鏈條打擊文物犯罪網絡;對有文物違法記錄或犯罪前科人員及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相關犯罪的,可酌情從重處罰;對具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等情形的,依法從寬處理。同時,《意見》還要求做好行刑銜接工作,全面打擊文物違法犯罪。

      相信隨著《意見》的出臺和落實,將有助于更加高效的防范和打擊文物犯罪,為保護國家文化遺產安全和華夏文明根脈拉緊法治防線,為祖先留下的無數文物奇珍撐起一把法治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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