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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報丨天津印發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2-09-06 19:31:55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張馳見習記者范瑞恒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印發《天津市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范細化公職律師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馳 見習記者 范瑞恒

      日前,天津市司法局印發《天津市公職律師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規范細化公職律師任職條件與程序、權利與職責、作用與保障機制、年度考核工作以及監督與管理等,共七章四十七條,自9月1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規定,公職律師是指任職于黨政機關或者人民團體,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機關頒發的公職律師證書,在本單位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公職人員。

      《實施辦法》明確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公職律師制度。市級、區級黨政機關應當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各級人民團體根據本單位法治工作需要,推進公職律師工作,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根據需要設立公職律師或開展公職律師工作。

      《實施辦法》規范了公職律師管理制度。明確規定了公職律師的任職條件與程序、權利義務、作用保障、年度考核及監督管理等方面內容,建立健全了相應的管理體制和機制,對公職律師的管理更為細化,針對性、操作性更強,更加符合天津市公職律師發展的要求。

      《實施辦法》優化了公職律師申請、審核等相關工作程序。明確申請公職律師材料中,可適用信用承諾制的材料清單,最大限度方便黨政機關申請公職律師。依托天津市律師綜合服務平臺,明確公職律師的申報審批、統計報表、年度考核等工作全程網上進行,進一步簡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實施辦法》細化了公職律師年度考核工作。明確公職律師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并詳細規定了每個等次的標準及不確定等次的情形,充分發揮年度考核的“指揮棒”作用,激勵公職律師依法規范履職。

      《實施辦法》還明確將公職律師工作經費、加入律師協會產生的年度會費納入本單位預算。公職律師開展工作、參加公益法律服務、參加培訓活動等,所在單位應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從而更好地調動公職律師工作積極性,充分發揮公職律師職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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