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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報道:治理“文具刺客”也是教育減負
      發布時間:2022-09-01 16:27:45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李英峰一支洞洞鉛筆售價近20元,一支米菲寶珠筆(水性圓珠筆)售價50元……新學期即將開始,不少家長在給孩子置辦文具時紛紛感慨:躲過“雪


      (資料圖片)

      □ 李英峰

      一支洞洞鉛筆售價近20元,一支米菲寶珠筆(水性圓珠筆)售價50元……新學期即將開始,不少家長在給孩子置辦文具時紛紛感慨:躲過“雪糕刺客”,卻沒躲過“文具刺客”!記者走訪文具市場發現,一批樣式新穎、功能繁多的“高價文具”動輒大幾十甚至數百元,在俘獲學生粉絲的同時也成了收割家長錢包的“利器”。(8月28日《揚子晚報》)

      正值開學季,從斜刺里冷不丁殺出來的“文具刺客”不僅刺破了學生家長的錢包,也刺傷了家長的心。其實,“文具刺客”的問題和“雪糕刺客”等形形色色的商品刺客的問題差不多,都是因為商家沒有規范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導致低價商品和高價商品混放,從而限制、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讓消費者被動地掉入“價格陷阱”。

      明碼標價是商家的法定義務,價格知情是消費者的法定權利。于今年7月1日施行的《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要求: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經營者根據不同交易條件實行不同價格的,應當標明交易條件以及與其對應的價格;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同一品牌或者種類的商品,因顏色、形狀、規格、產地、等級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經營者應當針對不同的價格分別標示品名,以示區別;經營者不得實施“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等價格欺詐行為。無論是商家把不同價位的文具混放,還是設置的價簽針對文具范圍過于籠統、模糊,抑或是商家沒有把消費者挑選后弄亂的文具及時歸位,對“簽”入座,都違背了明碼標價規定,構成價格欺詐行為,逾越了法律底線和誠信底線。

      誠然,企業有自主開發商品的權利,也有針對文具這種執行市場調節價商品的自主定價權。一些價格較高的“花式”文具也能滿足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但不容否認的是,如果文具泛娛樂化,徹底淪為玩具,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很可能會分散注意力,降低學習效率和質量。另外,學生過度追捧潮玩型高價文具,還會助長攀比虛榮心理,加重家庭負擔。而一些盲盒類文具產品,則會誘導學生過度消費。

      治理“文具刺客”,不僅是規范文具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需求,也是教育減負的需求和未成年人保護的需求。市場監管部門應像治理“雪糕刺客”一樣,把“文具刺客”也即履行明碼標價義務不到位的商家納入重點監管的范圍,扎扎實實履行排查責任,揪出藏在文具商家“柜臺”中的每一個“文具刺客”,該處罰處罰,該曝光曝光,并警示、督促商家嚴格按照法律要求精準執行明碼標價制度,充分保障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學校和家庭應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理性看待潮玩型文具,不陷入沉迷潮玩型玩具的誤區,尊重文具的基本功能,盡量選擇功能簡單的平價文具,消除攀比心理,養成健康理性的消費價值觀。而文具生產企業和商家在開發文具新品種、設計文具銷售模式時,也應該強化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社會責任感,落實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守牢法律底線,規避侵權行為,不傳播不健康的消費理念,不誘導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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