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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資訊: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積極參與基層治理
      發布時間:2022-08-28 07:39:33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社會治理·說□王海濤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人民法院不斷下沉司法資源,加強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可在推動健全基層社會

      □ 社會治理·說


      (資料圖片)

      □ 王海濤 河北省豐寧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人民法院不斷下沉司法資源,加強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可在推動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方面開展實質性工作,并在實踐中力求進一步完善。

      牢牢堅持黨的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在基層社會治理架構中居于核心地位,在解決一系列社會問題上充當領導者的角色。而人民法庭作為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處于解決基層社會糾紛的最前沿。預防化解基層社會矛盾糾紛既是黨委政府的工作范疇,又屬于人民法庭解決糾紛的職責范圍。

      為此,人民法庭要積極融入黨委領導的基層社會治理框架,充分利用轄區黨委政府組織優勢,服務轄區司法需求大局,圍繞中心工作做好基層社會治理工作,加強對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化解。同時,人民法庭要探索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方法,服務于基層黨委政府,以更大力度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

      持續強化隊伍建設

      增強基層干警在基層治理法治工作中的參與意識,不僅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內在要求,更是新時代法院隊伍建設的必然需要。

      一般來說,多數基層人民法庭政法編制人員不多,加上聘任制、勞務派遣人員名額有限,人民法庭除了執法辦案任務以外,還承擔著訴源治理、法治宣教等綜合任務,法庭干警常常出現一人多職、一人多崗的情況。日常執法辦案工作占據了大部分時間精力,基層干警往往參與基層治理意識不強或者開展工作不深入。針對人民法庭遇到的問題,基層法院人員編制一定要向人民法庭傾斜,向案件數量多、基層社會治理任務重的人民法庭傾斜;要及時配足配強審判輔助力量。同時,完善干部鍛煉培養機制,把人民法庭建設成干部鍛煉培養的基地和搖籃。建立招錄便捷機制和定向培養機制,解決聘用制人員的待遇和流失問題,有針對性地提供各種履職保障措施。

      明確考核目標導向

      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和指導調解等工作需要投入大量司法資源,應該通過量化指標如實反映人民法庭干警的付出,體現出預防糾紛、化解矛盾在實現訴源治理中的應有價值。

      現階段,人民法庭干警長期接觸基層、直面人民群眾矛盾糾紛,有強烈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責任感和執行力,能夠把化解矛盾糾紛作為人民法庭的重要職能。但也不排除有一些顧慮,如擔心參與轄區政府和其他組織的公共事務過多,影響案件質效考核等。因此,要把推動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明確參與基層治理途徑、加強源頭預防化解矛盾和基層法治建設、完善相關糾紛審理規則等方面統籌考慮。同時,在強調訴非銜接等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解決農村鄉土社會糾紛中重要地位和價值的同時,堅持審判是人民法庭的本職工作和基本職責這一功能定位。

      加快信息化建設

      要依托人民法院的調解、審判、宣傳等電子工作平臺,廣泛開展線上、線下的立案、調解、開庭、執行、信訪、普法等工作;同時實現與其他職能部門和調解組織網絡互聯互通,實現多元聯動、信息共享。人民法庭創建“互聯網+”的一站式訴訟中心,全面實現網上立案、網上送達、網上司法確認、遠程視頻調解開庭等功能,提升法庭處理案件的速度和效率,提升人民法庭辦公辦案場所的服務水平和信息化能力,從而不斷增強人民法庭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服務能力。

      人民法庭應積極開展特邀調解員培訓、法律咨詢、推送委托調解案件、普法宣傳等活動,實現村村可調、多元化解、網上通辦,構建群眾廣泛參與的基層解紛網絡服務體系。同時,通過網絡信息化全面收集人民法庭開展基層社會治理工作的大數據資料,建立基層社會糾紛解決的預警機制,提高防范和處置重大糾紛的能力。

      不斷延伸司法職能

      人民法庭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融入黨委領導的治理體系,與基層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建共建,根據平安建設內容推動“無訟”鄉村社區建設,幫助基層組織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建立健全以人民法庭為重要支點的多層次、多元化基層社會法治體系。要加強對其他調解組織和人員的指導,著力培養農村法律人才,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充足的基層法律人才保障。要鼓勵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利用多方力量、多種平臺加強矛盾糾紛的就地化解。

      同時,要從依法管理入手,向鄉鎮、社區等有關單位提出法律風險防控預案;通過司法建議向黨委、政府、基層組織、社會公眾反饋在立審執以及信訪等工作中發現的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提出的建議應針對性強、具體明確,為下一步科學決策提供法律支撐;對已經發生矛盾糾紛的社會問題,可以利用檢索類案、釋法明理的方式,提出可能適用的法律依據以及相應裁判尺度,推動社會力量在法律引導下進行非訴訟形式化解。

      總之,新時代人民法庭要堅持不斷改革創新,依法履職,積極發揮司法能動作用,為實現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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