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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點信息:北京房山法院調研涉未成年人暑期安全案件
      發布時間:2022-08-05 21:43:21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白楚玄徐偉倫中學生夏令營出游受傷學校是否要擔責、學生酒后無證駕駛受傷誰承擔主責、幼童就診出意外所在公共場所是否有安


      (資料圖片)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白楚玄 徐偉倫

      中學生夏令營出游受傷學校是否要擔責、學生酒后無證駕駛受傷誰承擔主責、幼童就診出意外所在公共場所是否有安保義務……又到一年暑假時,為提示家長、學校、社會和未成年人,切實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安全預防,8月5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結合近年來審理的涉及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的相關案件,召開“涉中小學生暑期安全案件審理情況”新聞通報會,以案說法,以案促防。

      據房山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沈波介紹,2019年至2022年6月期間,房山法院民三庭(少年家事庭)審結涉中小學生暑期安全類民事案件14件,在案由分類上,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主要糾紛類型;在發生場所上,以興趣培訓機構及游樂場所為主;在結案方式上,以判決為主要結案方式,調解率較低。

      房山法院通過調查分析發現,該院審理的相關糾紛中,涉學生暑期安全的事故多發生在校外培訓機構、校外托管機構、健身房、游泳館、游樂場等機構場所,存在場所未完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致未成年人受損害的情況,也存在家長監護職責履行不到位,使未成年人在此類機構場所活動時,遭受損害或實施侵權行為致人損害的情況。安全保障義務落實不到位、因他人致害、未成年人實施侵害等競合時有發生,導致此類案件責任主體逐漸多元。一些機構場所并沒有錄像攝像設備,事情發生經過多為口述,侵權主體和責任劃分難以查清。

      此外,該類案件還存在事故責任主體主動化解矛盾少、逃避責任現象多和致人損害的未成年人年齡段分散,風險與年齡呈正相關的特征。

      房山法院還發現,家庭教育問題也是造成未成年人致人損害糾紛增加的原因之一,父母總為孩子的不當行為“買單”,家庭懲戒與教育缺位,不能對未成年人的行為形成有效規制與合理引導。

      針對涉中小學生暑期安全案件中呈現出的特點和問題,房山法院提醒家長要切實履行監護職責,精準化防止意外發生;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多樣化防范暑期風險;公共場所管理部門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全面消除安全隱患;未成年人應常懷戒懼之心,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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