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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速遞!一部“有趣有益有料”的法學研究筆記
      發布時間:2022-07-29 15:22:57 文章來源:法治日報·法治周末
      通過一篇篇短小精悍、文筆洗煉、圖文并茂的文章,作者講述了自己是如何開啟“法律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門,在何時何地撞了墻、摔了跤,又是如何“柳

      通過一篇篇短小精悍、文筆洗煉、圖文并茂的文章,作者講述了自己是如何開啟“法律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門,在何時何地撞了墻、摔了跤,又是如何“柳暗花明”的;學術道路上獲得了哪些人和作品的幫助、激勵,對法律獲得了哪些洞見;是如何不懈地進行學術寫作,又是如何攻克“發表”這一“生死”難關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 任岳鵬

      《街頭的研究者:法律與社會科學筆記》(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是賀欣教授所著的一部“有趣有益有料”的作品。

      本書在行文中沒有采用“社會法學”而是采用了“法律與社會科學”這樣的表述。

      在筆者看來,要理解本書的內容、特色和貢獻,有必要先了解何謂社會法學,而這就必須聯系三大法學流派也即法的三大研究視角、方法來談。

      三大法學流派

      法律作為一種“社會”規范,受社會因素影響,其認識和研究視角、路徑必然是多元的。總體上說,人們對法律有3種不同的認識,也可說有3種不同意義上的法律,即3種法律觀。

      其一,認為法律是人類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體現著人類社會公認的普適價值。其二,認為法律是國家創立的法律規范,是一種事實上的國家規定或者說規范事實。其三,認為法律是現實社會中人們實際遵循即實際有效的行為規則,是一種社會事實。

      由于人們對法律有這樣3種根本不同的認識,在法律思想史上也就形成了三大法學理論、流派。即,自然法學(主張法即體現普適價值的自然法)、分析實證法學(簡稱分析法學,主張法即實在法)和社會法學(主張法即社會中實際有效的規則,也即行動中的法)。

      法律觀和方法論是統一的,三大法學理論也就是三大法學研究方法。即從普適價值角度研究法律的自然法學的價值分析方法、從實在法本身研究法律的分析法學的規范分析方法、從社會現實視角研究法律的社會法學的社會實證方法。

      就法的三大研究視角、方法的關系來看,從發生學上講,可以說,自然法學最古老,分析法學最正宗,社會法學最現實。

      自然法學產生于古希臘、經過起起伏伏一直延續發展到今天。分析法學產生于19世紀上半葉,其立意就在于強調法學的獨立性和科學性,力求把法學與探討正義問題的哲學、倫理學區別開來。社會法學是19世紀末20世紀隨著社會學的產生,以及回應西方社會嚴峻的社會矛盾和復雜多變的社會現實而出現的。

      從內部視角和外部視角來分類的話,分析法學屬于法的內部研究視角,自然法學和社會法學則屬于法的外部研究視角。從價值研究和實證研究來分類的話,自然法學屬于價值研究,分析法學和社會法學則屬于實證研究。

      當然,由于人們認識的固有局限性,三大法學理論也是各執一詞,互相批判。自然法學強調法律的價值和目的,但往往被譏諷為“空洞、胡說”。分析法學強調了法律自身的獨立性、體系性、安定性,但往往被批評為“機械、教條”。社會法學強調要關注復雜多變生動的社會現實,但往往因為流于現象描述而讓人有“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之感。

      學術研究心路

      近些年,中國學界出現的“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之爭,實質上就是分析法學研究范式與社會法學研究范式之爭。當然,對于北京大學法學院朱蘇力教授提出的“社科法學”這一概念,學界有不同觀點。有的主張應仍然使用“社會法學”這個稱謂,有的主張應使用“法律與社會科學”這種表述方式。賀欣教授的這部著作就是采用了“法律與社會科學”表述。

      不過,不管使用哪種表述和稱謂,其意指的研究視角和研究對象是一樣的。即研究社會現實中的法律現象,重在說明法律與社會的相互影響、相互關系。如果非要指出社會法學與“法律與社會科學”的區別的話,正如賀欣教授在書的開篇所指出的,“法律與社會科學”泛指用社會科學的方法(包括人類學、語言學、心理學、經濟學、政治學等)而不僅是社會學的方法,從外部視角研究法律現象。

      值得特別強調的是,當今中國仍處于社會現代化轉型期,社會復雜多變是不爭的現實。因而,強調從社會現實出發,運用當代社會科學理論和方法認識、研究法律現象,就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那么,從“法律與社會科學”本身出發,賀欣教授的這部著作又有什么特色和貢獻呢?

      首先,書名中的“筆記”兩個字告訴我們,這不是一部用社會學方法進行研究而得出的學術成果,而是研究“法律與社會科學”的心得體會。進而,“街頭的研究者”主標題告訴我們,這也不是一部生硬地教導我們如何進行“法律與社會科學”研究的著作,而是作者以“街頭的研究者”身份自居、對自己學術研究之路的回顧和分享。

      本書通過一篇篇短小精悍、文筆洗煉、圖文并茂的文章,融學術性、思想性與故事性于一體。作者講述了自己是如何開啟“法律與社會科學”研究之門的,又是如何“登堂入室”的;在何時何地撞了墻、摔了跤,又是如何“柳暗花明”的;學術道路上獲得了哪些人和作品的幫助、激勵,對法律獲得了哪些洞見;是如何不懈地進行學術寫作,又是如何攻克“發表”這一“生死”難關的。

      “法言法語”之外

      書中閃光之處俯拾皆是,但掩卷后尤其令筆者印象深刻的有3處:關于斗雞的故事、關于法律話語的探討、關于論文特別是英文論文寫作與發表的經驗分享。

      書中通過講述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關于巴厘島斗雞活動的研究等告訴我們,當警察到來時,和當地民眾一起逃跑,能獲得對田野調查來說非常關鍵的第一步——“身份認同”;而且,警察不僅是正式制度即法律的執行者,也是非正式制度的參與者——正是由于他們的執法方式,人們才會放心地進行斗雞活動。

      根據福柯的思想,話語是一種權力即話語權,這一點在今天已經成為共識。本書中,作者進一步介紹了美國學者薩里·梅麗(Sally Merry)的研究發現,即法庭上法官和律師不僅要運用法律話語,還要運用道德話語(即指出道德的要求)和療傷話語(即通過安慰、說服的方式撫慰對方的傷痕)。

      這一點突破了我們一直以來強調的法律人應運用“法言法語”的片面認識。換句話說,基層法官和法律工作人員要能勝任工作、把工作做好,就必須根據情況運用上述3種話語,而不是只會運用法律專業術語和當事人打交道。

      對于學術作品發表,作者一句“不發表,等于零”無異于“當頭棒喝”,驚醒了我等在學術道路上蹣跚、迷茫之輩。屢敗屢戰,要的不僅是勇氣,還有如同球場上的戰術、技巧。而作者從一個高中、大學里的英文差等生,竟然蛻變成一個英文學術寫作的高手,這一劍是如何在十年內磨出來的?作者的經歷和經驗分享,對于母語非英語而又有英文學術寫作欲求的我們來說,無疑具有極強的參考價值和激勵作用。

      我們傳統文化對教師和文人的要求,有“身教重于言教”“立言立德”之說。在筆者看來,本書內容實現了身教與言教的融合,作者不僅在講解“應該如何”,而且在解剖“我是如何”。從字里行間,從作者分享的一則則親身經歷,我們能夠觸摸到一個“真誠、獨立、有趣”的靈魂。

      本書特別在書末“緬懷梅麗老師(代后記)”,讀后令人感懷不已。梅麗并非是作者的正式導師,但又是他真正的學術導師。在這種學術緣份中,我們不僅了解了梅麗老師的貢獻,也了解了作者的為人。

      (作者系天津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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